全国服务热线 021-51692365

废物给无证单位处理高可罚款3万

发布:2017-02-07 13:45,更新:2010-01-01 00:00

        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为了加强对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的管理,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严控废物”分为六种类别,分别为覆铜板的边角料及残次品,印染、造纸废水处理污泥,味精和酒精发酵废液,饮食业产生的食物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物及植物油加工厂产生的残渣,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等;许可的处理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等四种。
 
  《办法》规定,由省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两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选址符合省严控废物处理规划,处理设施和工艺符合省严控废物处理技术规范,具备试生产或生产条件;有保证严控废物处理安全的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办法》规定,受理申请的环保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省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地与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在20日内做出决定。处于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的,颁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许可证,期满未能通过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该许可证自动失效。正式生产或正式运行的,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许可证。
 
  《办法》规定,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持证单位要调整严控废物处理工艺,增加严控废物类别,新建或者改建、扩建、迁建原有严控废物处理设施,或处理严控废物超过许可年处理规模20%以上,要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许可证。
 
  《办法》规定,严控废物处理单位要建立档案,如实记载其利用、处置的严控废物类别、来源、去向等事项,并于每年1月30日前书面向发证机关及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处理活动情况;违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扣或吊销其许可证。终止处理严控废物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未处理的严控废物及其产品做出妥善处理;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办法》,禁止无证或不按许可规定从事严控废物处理活动。禁止将严控废物提供给无证的单位处理,或伪造、变造、转让、转借、租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违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365产品销毁中心,正规持证废弃物处理单位。提供产品销毁证明报告,第三方认可。
其他新闻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 上海浦东新区张衡路200号
    • 电话:021-51692365
    • 联系人:周晓
    • 传真:021-51692365
    • QQ:3533552343
    • Email:3533552343@qq.com
    产品分类